事项名称 |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兼营、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审批对象 |
企业法人(负责人) |
审批依据 |
(一)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第315号令) (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01年11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5号令) (三)国务院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审批条件 |
(一)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育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设立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
法定期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时间) |
申请材料 |
(一)申办印刷企业申请报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二)《长沙市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扩大经营范围的)。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有企业还需提供任命书或授权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 (五)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从事印刷经营的批复;公司董事会决定从事印刷经营的会议纪要复印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包装装潢150万、其它印刷品50万)。 (七)生产场地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包装装潢600平方、其它印刷品100平方)。 (八)公司章程。 (九)购买印刷设备发票复印件。 (十)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十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
审批程序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新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区文体新局文化市场办审核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组织现勘,由两名以上行政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生产场地、印刷设备等进行实地勘查,并作出勘查结果记录。 (3)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3、时限:17个工作日 (三)审批 1、岗位责任人:区文体新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报市文化行政部门最终审核 |
审批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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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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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区政务中心文体窗口 |
咨询电话 |
0731-88999492 |
投诉电话 |
0731-88999190 |